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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交接班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9 10:40:12    

1、值班人员必须是我院具备独立执业资格者,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2、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3、临床科室实行一、二线值班医师双岗负责制。即一线值班医师一般由住院医师担任,必须住在病房值班室;二线值班医师必须由主治以上的医师担任,随时和一线医师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4、值班医师在其他医师下班时,负责全科(病区)临时医疗处置、急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观察、治疗,并记入病程记录;对新入院病员进行初步检诊、书写病历、下达医嘱。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必须在医生办公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旁和书面交班。值班时间内,对普通病房至少巡视三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同时指导护士的工作。

5、每日早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进行交班,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6、护理值班应建立交班记录本,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的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7、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8、值班护士负责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对危重病员要严密观察;接待新入院的病员;填写值班记录。

9、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疑难问题要立即请请示科主任,必要时向院总值班报告。

10、每天集体交班一次,全体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病员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员的病情变化以及病人情绪动态,一般不超过15分钟。危重病人做好床旁和书面交班,特殊情况个别交班。其它工作按各项规定交班。护士长同时要检查各班护士“三查八对一注意”的执行情况。

11、其它医技科室(如药房、检验、血库、放射、CT、B超、心电图、供应室等),均应设立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节假日和夜间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2、医院行政设院总值班,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轮流担任,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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